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9月10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30200477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推展,爰修正本計畫。本次修正內容自114年度起適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本計畫受補助單位應於次年度2月底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核結事宜。
(二) 刪除本計畫十二、附則(二)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體育班棒球項目學生課業輔導提升試辦計畫」之學校棒球項目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三) 修正本計畫申請表附件應檢附本年度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簽到表或本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在學期間之學業規定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四) 新增本計畫體育班申請表之經費概算表、成果報告表之經費執行情形表勾選項目「國中、國小或高中選用普通/單科課程類型者,請勾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申請表之經費概算表、成果報告表之經費執行情形表勾選項目「選用普通/單科課程類型者,請勾選」。
(五) 新增本計畫參賽補課規劃表、參賽補課執行情形表應敘明送件學校(全銜)。
(六) 調整成果報告表經費執行情形表格,如本計畫附件六。另於上開表格下新增文字:「本表所填金額皆不含保費 (鐘點費所衍生之保費不在本案補助經費支應範圍內)」。
三、 如欲申請114年度經費補助且符合本計畫第4點規定者,請學校即日起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
( https://peclass.perdc.ntnu.edu.tw/Welcome/Index )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畢後,應匯出檔案並核章。
四、 有關登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之帳號及密碼:
(一) 學校如欲申請體育班學生或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經費補助:可使用現有帳號及密碼,登入體育班資料系統進行申請。
(二) 高級中等學校如欲同時申請體育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經費補助(計至多補助新臺幣20萬元),須分別填列申請表單辦理申請,並依對應的入口網站鍵入相符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五、 若有本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大學黃郁婷小姐、王藝蓁小姐、葉庭妗小姐,電話(02)3366-5959分機450,電子信箱peclass.ntu@gmail.com。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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