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3年9月11日心競字第1130009500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計畫,本需求調查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舉辦運動種類為主。
三、 請各校依校內運動種類所需之教練需求,於113年11月15日前函送運動教練派駐單位申請計畫書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四、 運動教練派駐審查核定之各級學校,將另行函文通知辦理派駐事宜;未媒合成功者,不另行通知。
五、 檢附運動教練派駐單位申請計畫書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