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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2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1496號函辦理。
二、 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參與足球運動之安全性,並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身體健康與健全之身心發展,體育署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研擬「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訓練建議指引」。
三、 請貴校辦理體育課程及足球訓練活動等,應參考本訓練建議指引辦理,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之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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