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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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563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公函。2、作業要點暨修正對照表。3、積分審查參考原則。4、填表說明。5、服務申請表。6、日程表。 |
主旨: | 檢送「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3月23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4519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轉知所屬教師。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