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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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554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5005909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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