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2. 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應即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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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訂 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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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A】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四、合格教師尚未取得另一類科或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前,不得以切結方式報考該類科或加註科目之甄選。
五、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 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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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報名 |
一、報名時間: (一) 符合肆、報名資格(A)者,報名時間為114年7月8 日(星期二)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二) 符合肆、報名資格(AB)者,報名時間為114年7月11 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三) 符合肆、報名資格(ABC)者,報名時間為11年7月15 日(星期二)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四) 符合肆、報名資格(ABC)者,報名時間為11年7月25 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五) 符合肆、報名資格(ABC)者,報名時間為11月7月29 日(星期二)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六) 符合肆、報名資格(ABC)者,報名時間為11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 至11:00,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自備委託書)。 二、地點: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電話: 03-870102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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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
口試及試教: 一、時間: (一)時間:114年7月8 日(星期二)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考試、放榜】。 (二)時間:1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B考試、放榜】。 (三)時間: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四)時間: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五)時間: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六)時間: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30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應試考生請於本簡章各甄選日期下午13:00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