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體育大學114年7月2日國體大推字第1141900332號函辦理。
二、 請受訪學校提前備妥工作季報表(含每月出勤紀錄資料)、考核表、訪視紀錄表及執行情形公版簡報,以利委員訪視,訪視日期詳附件1,訪視相關資料務請於114年7月21日(一)前寄至currlyu@gmail.com。
三、 旨揭實地訪視應由受訪學校主任以上層級共同參與,以利委員了解學校推動狀況,訪視流程如下:
(一) 資料審查:20分鐘,受訪學校繳交之工作季報表(含每月出勤紀錄資料)。
(二) 執行情形報告:20分鐘,以簡報方式說明訪視項目。
(三) 學校現勘(場地及設備):30分鐘,與學生(1-3人)、學校行政單位分別進行晤談,並現勘練習相關軟、應設備,安全防護及場外相關設備,如宿舍、休息區等。
(四) 綜合座談:20分鐘,由地方政府人員、學校代表綜合座談,意見交流。
四、 檢附成效訪視輔導實施計畫1份供參(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