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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具下列條件者:
1、 輔導員由本府依需求遴聘,透過公開之機制遴選(薦),由教育處頒發聘書後任用之。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任期屆滿前,經考核通過者,予以續聘。
2、 成為編制內正式教師後,具備三年以上教學年資,未符前款資格為儲備輔導員。
3、 輔導員遴聘,依所報之學習領域或議題進行教學專長相關審查。本縣可遴選之分團為國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領域、英語文領域、社會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藝術領域、科技領域、綜合領域、生活領域、本土語文領域、性別平等議題、人權教育議題、環境教育議題、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跨領域分團。
4、 專任輔導員於各召集學校執行各該地方輔導團分團任務,採全部時間執行任務,減授全部基本授課節數;兼任輔導員每週減課二至四節為原則。
5、 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教育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
(二) 旨揭表件須經所屬學校校長核章同意。
(三)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下午17點30分止,請將【遴選表】核章後掃瞄成PDF檔(不收紙本)逕傳雲端:
https://pse.is/92qhgh 
(四) 115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於115年7月8日前將【服務學校同意書】核章後掃瞄成PDF檔(不收紙本),逕傳雲端:
https://pse.is/92qhu7 ,未送件之輔導員115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五)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 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