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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66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625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65800號函辦理。
二、 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 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介聘至該校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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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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