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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62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梁仲志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23
電子信箱:baleno945@yahoo.com.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658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函轉臺北市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該市國民中學之專任輔導教師,該市國民中學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符合兼(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3281300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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