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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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147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年10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2828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