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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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349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8至109年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 |
主旨: | 有關「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3日局台管財三字第1071417240號函辦理。 |
二、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09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095%)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1.77%)機動計息。 |
三、 | 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