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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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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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286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2、申請書。 (_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1 _申請書2) |
主旨: | 本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 學優待,自即日起至3月8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三、 | 申請書(如附件)請詳實填具,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
四、 |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
五、 |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
六、 |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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