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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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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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0276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行政院函。2、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3、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_行政院函1 _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2 _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3) |
主旨: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128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2月1日院臺法字第1080161285B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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