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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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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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641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令。 (_銓敘部原令1)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第3項第1款、同條第5項、第80條,以及第15條適用一案,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84773889號令辦理。 |
二、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第3項第1款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包含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支領之退休金或資遣給與;同法第79條第5項及第80條規定,於公務人員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或資遣者,亦適用之。 |
三、 | 公務人員曾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4條之1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公務人員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再任後之年資併計後,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5條規定辦理。 |
四、 | 檢附銓敘部原令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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