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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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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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825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80423銓敘部函。 (Attach000.pdf) |
主旨: | 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 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