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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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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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848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發布令。2、修正條文。3、修正總說明。4、修正條文對照表。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Attach002.pdf Attach003.pdf) |
主旨: | 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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