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0780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員工申請退休意願書。2、花蓮縣政府所屬技工工友申請退休意願書。3、WebHR退休意願調查填報操作手冊。(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本府為管制自願退休、屆(降)齡退休人員及編列民國106年度退休經費需要,請確實轉知所屬公教員工辦理退休意願調查並至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填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調查上網填報結果,將作為本府編列民國106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確實轉知所屬審慎考量後,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經承辦人員查核及首長核章後,於105年6月3日前上網填報。退休意願書除技工工友部分須報送本府外(免備文),餘由各機關學校自行留存。 |
二、 | 關於「申請(自願)退休」、「(教育人員)年滿55歲自願提前退休」部分,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民國106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請列入107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凡查填不實或漏報致影響本府年度退撫經費預算執行及擬退人員權益者,將視情節追究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
三、 |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規定,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 |
四、 | 技工(含駕駛、工友、清潔隊員)申請自願及屆齡退休調查,請相關單位提供填報資料,由人事人員協助填報。專任主計、政風、人事人員請併同各機關學校查填。若106年無以上擬退人員,則無須填報。 |
五、 | WebHR退休意願調查填報操作手冊及意願調查表詳如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政風處、行政暨研考處、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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