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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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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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866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修正條文。2、修正對照表。 (Attach000.docx Attach001.doc)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