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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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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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80126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修正第7點。2、修正對照表。 (Attach005.pdf Attach004.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查「花蓮縣政府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計畫」自108年1月1日修正生效,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七點第二項。 |
二、 | 各機關學校應核發僱用書函予約用人員並副知本府;本府約用人員僱用書函自即日起改由各處自行核發並副知本府人事處,本府僱用書函範本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 |
三、 |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修正第七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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