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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依據花蓮縣政府訂定之「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借住及管理要點」暨花蓮縣立光復國中108年8月2日光中總字第1080003441號函辦理。
- 請於申請時間前備妥以下申請書面資料,函送本校總務處備審,如有缺件或逾期,視同不符資格: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8月13日(二)中午12時止。
- 檢附資料:
- 借用申請表(附件一)
- 積點表(附件二)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服務於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年資證明
- 108學年度現職職務聘書(或在職證明,代理教師可以108學年度學校錄取通知蓋人事室章戳代替)
- 近三年考績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 審查時間訂於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點整,於本校集中式宿舍1樓餐廳辦理,請宿舍主委、副主委及各校委員準時出席會議,如不克前來,得指派代理人參加。
- 貴校宿舍如尚有空餘房間而未住滿者,教職員不得申請借住集中式宿舍。另目前集中式宿舍屋況仍可能存在漏水、脫漆及老舊電器或傢俱用品不堪使用等情形;另本校僅為宿舍管理單位,未向住宿者收取任何費用,由宿舍自治委員會收取合理自治管理費,以負擔公共設施維護費,請申請者自行斟酌後再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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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對象:光復鄉各國民中小學、萬榮鄉萬榮國中、萬榮國小、見晴國小、明利國小及西林國小及鳳林鎮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職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