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1705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地方首長獲聘擔任地區義勇消防總隊長,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轉知法務部廉政署108年8月26日廉利字第10805006310號函。 |
二、 | 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本文規定,公職人員、同條項第1款與第2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惟同款但書規定:「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 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前段規定,義勇消防總隊總隊長係由消防局遴選後,報內政部核聘,應屬政府聘任之,爰公職人員擔任義勇消防總隊總隊長,依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該義勇消防總隊非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反霸凌專線 03-8462108(平日8-17時)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1953
今天: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