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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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772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來文。2、教育部令。3、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主旨: |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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