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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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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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459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80_ATTACH1.pdf 180_ATTACH2.pdf 180_ATTACH3.pdf 180_ATTACH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檢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附原函及其附件)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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