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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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0875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50041002號書函。 |
主旨: | 有關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 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